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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 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左安村巴凑屯一片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左安村巴凑屯一片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HWST3G******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四、招标内容及简要说明: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大新县土地征用和开发整理中心经大新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确定的实施单位在 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左安村巴凑屯一片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并以总承包方式全额出资完成项目投资,总承包形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新增水田指标确认和后期管护等工作,协助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及业主进行指标销售等。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本项目全过程负责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采购人配合中标人选定辖区内合法、合规、符合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要求的土地资源供投标人实施项目。中标人以项目费用总承包方式负责大新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的实施。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最终建成的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面积,根据崇左市和大新县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回购。中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备入库并经双方共同努力完成指标交易后,采购人按新增水田指标回购总价在1个月内支付70%的回购款给中标人;本项目进入实际种植后期第一年管护,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0%的回购款给中标人;进入实际种植后期第二年管护,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0%的回购款给中标人;管护期满后交付手续办理完成1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的回购款给中标人。
3、目标任务:签订合同后,在12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4、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5、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中标人筹措,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投资收益自负盈亏,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的任何投资风险。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项目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征求群众意见等不列入预算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拆迁青苗补偿费;土地租赁费用及后期管护费用;监管费用(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新增水田核定单位、业主材料编制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由采购人按规定选定,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它不可预见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达到本项目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3、投标人应依法经营,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投资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名,联合体成员间应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其中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③联合体各成员的类似项目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累计计算。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2021年5月1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6月7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6月7日15时00分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2号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网上查询地址:
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业务咨询:
1.采购人:大新县土地征用和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96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B座1305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采购人:大新县土地征用和开发整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