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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20年油溪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丹凤、蜂岗、三圣村)(AA202100171)招标补遗文件
重庆
招标公告
工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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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津区2020年油溪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丹凤、蜂岗、三圣村)补遗文件(一)

项目编码:AA******1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类别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1家,其他成员1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专业分工;(4)联合体协议以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1条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2条财务要求,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业绩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4条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承诺。

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5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应材料。

7、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6条其他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应材料,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接受”,应满足的要求详见本补遗第1条。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款签字盖章要求中增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章。”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款形式评审标准中增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款投标文件的签署中增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款资格评审标准中增加:“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13、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资格评审条款中增加:“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以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4、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形式评审条款中增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形式评审条款中增加:“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增加:“3.8联合体: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1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本投标函第6条中列明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单位全称;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法人印章即可。

18、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均增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附后。

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20、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暂定为318898.01元,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安全生产费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且合计金额应等于318898.01元。

2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13191100分(北京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3191100分(北京时间)”。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与本次补遗文件(一)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一)为准,本补遗文件(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人: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盖章)

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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